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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11-10 10:39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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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我国,有关食品新资源的开发起步较早,伴随着法规和审批制度的迭代,一批非日常食用习惯下的食物以终端产品的形态于 80、90 年代进入市场,如蜂胶口服液、螺旋藻粉等。而 1983 年的《食品卫生法》(试行)中关于 " 利用新资源生产的食品必须经原卫生部门审批 " 的规定,则奠定了我国新资源食品的基本管理制度。随后,1987 年原卫生部发布《新食品资源卫生管理办法》,开始对新资源食品实行严格审批。自 1987 年至 2022 年的 35 年间,食品新资源(新资源食品)经历了从成品到具体成分的批准对象转变,从 " 新资源食品 " 到 " 新食品原料 " 的名称转变,以及从审批发证到向社会公示的批准形式转变。
如今,我们常说的新食品原料,正是应衔接《食品安全法》需要,由原本的 " 新资源食品 " 过渡而来。原卫生部发布的《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》强调新资源食品的 " 三新 " 特性,即 " 新发现、新研制、新引进 " 的对人体无毒无害的食品,以此区分其与普通食品的区别。而根据《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》规定,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:1、动物、植物和微生物;2、从动物、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;3、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;4、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(不包括转基因食品、保健食品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)。而与 " 无传统食用习惯 " 相对的 " 传统食用习惯 ",是指在特定区域内有 30 年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及食用历史,且未载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的食品食用习惯。
新食品原料的审批及公告对于食品行业有着重要指导意义。当相关新食品原料通过安全性审查,预示着其在中国的应用合法化,可以进一步对相关终端产品的应用热潮做出前瞻。